聘用制书记员的改革,如今是指出大方向,同时也允许各地根据主要指示精神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。这一点的好处是有担当、有责任感的领导能充分的利用改革红利建设队伍,完善保障制度和体系;不足之处就是有些存在“等靠要”思想的,就容易随波逐流,等红头文件,不主动沟通落实,这就实在令人寒心了。我们看到各地招聘公告上的待遇保障不一,有些待遇保障较为优厚完善,也有些是差强人意的(文末附上部分招聘公告的薪酬保障)。在此特别想感谢一些主动担当作为,关心书记员队伍,为改革作出好榜样的单位。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、珠海金湾法院等(因广东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提到“全省法院共配备了935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,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%执行”的保障标准,所以特别关注广东地区的改革情况。其他地区如有忽略,欢迎补充,致以敬意)。
人民法院报也在《规范管理强化激励 推进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》一文中提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“积极向市委请示报告,多方面积极沟通,得到了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。2017年8月,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项研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和保障问题。会议明确,按照1:1足额配备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按不低于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70%核定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人均核拨标准,并落实经费保障,纳入市法院年度预算,实行动态调整。”可以看出争取市委支持,财政支持,整个班子是真做了很多工作,充分体现了好干部的五个标准!也体现了整个班子的主动作为,主动担当!作为聘用制书记员一员,看着都很感动,坦白说,经常被贴上廉价劳动力标签的聘用制队伍,受到领导这样有温度的关爱,积极为大家争取有利政策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薪水,落实红利,内心非常温暖,这才是有希望留得住人,才能从心里建立认同感和归属感。
同时也从一些法院的公开招聘公告中了解到,广东落实“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%执行”这条标准也仅是少数地区,很多地区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依然不高,作为全国性的司改案例,提出这个待遇保障标准是有分量的,可以看作是对上级的改革精神,也是对广大聘用制书记员的郑重承诺。既然有部分地区实现了,说明是可以落实的!真的很希望可以尽快兑现改革红利,稳定这支流动频繁的书记员队伍,同时为其他省份地区落实书记员改革提供经验。
这篇文章,洋洋洒洒几千字,是真心希望聘用制书记员这个职业能更好的完善,至少能让人觉得:作为一个书记员是有职业荣光的。我是真心热爱这个职业、这份工作,才写出这一篇真情实感、实事求是的文章。书记员做着最基本、最基础的工作,犹如大楼地基,看似不起眼,但如果没有管理好保障好,万丈高楼又如何平地而起,这个短板不重视补齐,最终损害的会是整个工作大局。
在法治的路上,请不要忘记广大普通平凡的书记员所做出的努力。我们一直在期待!
附上部分招聘公告的薪酬保障(注:大部分地区到手的月薪为2000多元,少数1000多元):
2017年5月24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:实行年薪制,年薪每人每年2.4万元(含五险)。
2017年7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:试用期月工资为3500左右(含五险一金),转正后月工资为5200左右(含五险一金及有关补贴,不含年终有关奖励)。
2018年9月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:工资按照当地同级公务员工资的70%标准执行,并随之动态调整。
2018年9月25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:实行年薪制,年薪每人每年4.4万元(含五险一金)。